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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收容教養業務及依法執行相關福利事項,特設各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政機構),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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