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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政風室掌理醫院政風事項。
未設政風室時,其政風業務由醫院指定人員兼辦,並受本部政風處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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