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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胸腔病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胸腔病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診療。
二、胸腔病科有關之衛生教育。
三、其他有關胸腔病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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