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承保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承保政策與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二、保險費與滯納金之核計、徵收、催收、銷帳、行政執行及報列呆帳作業之規劃。三、保險憑證之規劃及管理原則之研訂。四、承保資料檔與作業系統之規劃及健保紓困基金貸款業務之規劃。五、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承保事項查處與投保金額查核原則之研訂及違法案件之移送。六、承保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七、其他有關承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