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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作成檢查紀錄,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應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
前項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無故拒絕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者,農藥檢查人員應於檢查紀錄上詳實記載,並由在場之檢查人員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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