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農藥業者於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農藥廣告內容申請表一份及核定表三份,並將廣告內容分別黏貼於申請表及核定表。二、農藥許可證影本一份,並加蓋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印章。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標示影本一份,並加蓋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