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本法所稱偽農藥,指農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輸入或仿冒國內外產品。二、摻雜其他有效成分之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限量基準。三、抽換國內外產品。四、塗改或變更有效期間之標示。五、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