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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查獲涉嫌之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須經抽樣鑑定者,應先予封存,由廠商出具切結保管,廠商不得拒絕。
前項抽取之樣品,應儘速鑑定及處理;其鑑定及處理期間,自查獲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
但為檢驗之必要,須延長其鑑定及處理期間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及期間,以書面通知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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