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代噴農藥之業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業者,應置經農藥使用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實施代噴業務;其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