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農藥生產業者應設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並依有關法規辦理工廠登記。前項工廠設廠之廠房、倉庫、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污染防治設備、安全衛生設施與專任技術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勞動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