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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
但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告者,不在此限。
農藥管理人員提供農藥之諮詢,應於前項所定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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