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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參加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者,得於成績通知單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複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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