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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參加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者,其缺課時數分別達共同科目或專業技術科目訓練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應予退訓,其已繳之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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