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植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港、站,指檢疫物抵達我國時之卸貨港、站或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之通關港、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