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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獸醫診療機構診療紀錄及檢驗紀錄之保存年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應規定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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