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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備。
遷移至原行政區以外開業者,並應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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