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處方藥品非經執業獸醫師(佐)處方,不得為買賣行為。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之批發、輸出及輸入。
二、家畜醫院或診所、學術研究機構及動物防疫機關之購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