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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得提供下列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三、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及相關資料。
當面或透過電話以言詞檢舉者,受理檢舉之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得錄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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