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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資料、檢舉書、紀錄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不得附卷處理。
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論處。
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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