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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住所、居所等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其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應保密之資料應妥適保管。
如有洩密者,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
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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