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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人依前條辦理輸出鳥類登記後,動物防疫機關應派員至其飼養場所(以下簡稱登記飼養場所)確認申請書相關資料。
前項資料經動物防疫機關確認無誤後,發給衛生管理紀錄卡,並隨機抽樣檢驗,且後續每九十日派員隨機抽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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