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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屠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屠宰作業場所應保持清潔,並實施有效之病媒及其他昆蟲之防治作業,其防止病媒及其他昆蟲侵入之設施應定期檢查與維護,以確保其正常功能。
設施檢查維護紀錄與病媒及其他昆蟲之防治紀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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