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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輸入供屠宰用牛隻之年齡以未滿二十四個月齡為限。
前項牛隻需於輸出國釘掛雙側耳標,其雙側耳標之編號應一致,且同批牛隻編號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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