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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物品評價額以原購置價格按每年(含當年)折舊百分之十計算。
評價委員並得視該物品堪用情形增減評價額百分之五。
飼料以原購置價格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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