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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八項所定之動物檢疫信號,於檢疫物經臨檢起卸,並將船艙清洗消毒完畢,由動物檢疫人員簽發證明後,始可撤除。
前項信號,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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