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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輸入水產動物、實驗用動物及供動物園飼養或馬戲團表演之動物,經動物檢疫人員臨檢認為健康無須隔離者,得查驗其原輸出地檢疫證明文件,並製作臨檢紀錄表,簽發檢疫證明書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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