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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輸入檢疫物,依規定應施行各項檢驗及消毒措施者,得指定專用倉庫先行起卸貯存,循報驗次序處理。
但旅客或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物以外檢疫物經查驗證明文件相符,認為無病原體嫌疑,且無需消毒處理者,應於臨檢時當場製作紀錄後放行。
前項專用倉庫,應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先洽商港、站倉庫主管機關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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