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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條例所稱罹患動物傳染病,係指動物發病後,經診斷確定已感染動物傳染病者。
本條例所稱疑患動物傳染病,係指動物發病後,認有感染動物傳染病之虞,尚未經診斷,或經診斷而尚無法確定者。
本條例所稱可能感染動物傳染病,係指與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之動物直接或間接接觸,尚未發病,而依流行病學資料研判,有被感染動物傳染病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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