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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丸劑之檢驗標準如左:一、錠劑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崩散度試驗:以人工胃液崩散度檢驗法檢定結果,須在二小時內完全崩散。
三、重量差異試驗:依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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