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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標準所稱之散劑,係指以一種或二種以上醫藥品混合作成均勻粉末或細粒狀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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