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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於進貨時,應逐批抽取具代表性之樣品,並於原裝容器上註明。
前項樣品之容器應予適當標示,俾能追溯樣品之名稱、批號、取樣之依據、原裝容器及取樣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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