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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藥廠各部門負責人、督導人員及員工均應具備適當之學識、經驗,並接受參與執行本準則之實務訓練。
無菌作業場所之工作人員,並應接受有關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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