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藥廠各部門應設負責人,並配置足夠之人員以執行、督導每一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或儲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