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藥廠應以書面訂立產品倉儲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一、產品在准用前之隔離措施。
二、保證產品之成分、含量、品質與純度不受影響之適當溫度、濕度與光線等儲存條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