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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抗生素之粉末,其秤量、混合、粉碎、打錠、充填、分裝等與一般製劑共用作業場所者,應訂立完整確認計畫,避免交叉污染。
毋需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避免有害微生物之污染。
須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包括足以確認滅菌效果之步驟,避免微生物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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