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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藥廠應訂立製程管制之書面作業程序,並經品質管制部門核定,確保產品之特性、含量、品質及純度。
實際管制作業與書面程序有偏差者,應加以記錄並作合理判定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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