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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藥廠製造一般藥品之工作人員應每年健康檢查一次。
但製造生物藥品者,應每半年健康檢查一次。
藥廠發現工作人員感染傳染病、疑似感染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製劑之疾病,應停止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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