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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輸入自用原料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一、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經主管機關檢查及評定符合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規定。
二、二年內未曾違法轉讓或轉售自用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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