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准分裝輸入大包裝動物用藥品者,應填具分裝申請書二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影本。二、海關進口證明書影本。三、原製造廠檢驗成績紀錄表。四、原製造廠同意分裝文件影本。五、接受委託分裝廠商之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及同意分裝文件影本。六、標籤、仿單樣品及分裝用容器或容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