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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所為之檢驗包括下列事項:一、動物用藥品有無經核准、與原核准是否相符及有無黏貼合格封緘之檢查。
二、動物用藥品性狀、成分、質、量或強度等之化驗鑑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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