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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對於藥物不良反應案例,應作妥適處理並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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