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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犬、貓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二、犬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犬肝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四、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五、金絲雀痘載體狂犬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一)效力試驗以病毒含有量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效力試驗以小鼠攻毒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五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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