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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動物用抗生素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非注射用抗生素:(一)含一種成分者: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元。
二、注射用抗生素:(一)含一種成分者: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六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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