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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動物用診斷試劑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診斷用螢光抗體:新臺幣六千元。
二、其他診斷液:新臺幣四千元。
三、馬傳染性貧血診斷用瓊膠沉澱反應抗原:新臺幣五千元。
四、豬假性狂犬病毒GPI抗體用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檢測套組: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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