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動物用診斷試劑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一、診斷用螢光抗體:新臺幣六千元。二、其他診斷液:新臺幣四千元。三、馬傳染性貧血診斷用瓊膠沉澱反應抗原:新臺幣五千元。四、豬假性狂犬病毒GPI抗體用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檢測套組:新臺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