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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委託製造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委託製造:指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於申請動物用藥品製造許可證時,或動物用藥品製造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其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全程或階段性製造動物用藥品。
二、階段性製造:指動物用藥品自原料至成品完成前之任何一階段,包含半成品、混合、打錠、充填、包裝與貼標及其他相關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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