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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未離乳之哺乳類或不能自行站立之鳥類等野生動物,不得交付。
營利性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買賣:一、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
二、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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