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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致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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