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執法機關及受理舉發機關對於舉發人之姓名、住所、居所等資料應予保密;其舉發書、筆錄或其他應保密之資料,應妥適保管。
如有洩密情事,依法論處。
但經舉發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