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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執法人員,指下列人員:一、司法警察機關所屬得偵查犯罪之人員。
二、其他依法令對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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