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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野生動物保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聘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二人至三人,就本會編制內人員派兼之,均承召集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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